公告显示,12月15日起,东莞市第三阶段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分类限行措施将实施,届时,未持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东莞市内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东莞大道、体育路、胜和路和石竹路通行(第一阶段限行已实施)。每天8时至20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市环城路(不含)以内区域通行。
为方便市民出行,在限行区域内已领取黄色标志的国II标准柴油车(指2004年9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注册登记的压燃式重型柴油车辆、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轻型燃烧柴油的车辆)经检测合格后,补领有“东莞市内不受限行”印章的黄色标志,暂不实施限行措施。不实行限行的国II标准柴油车必须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稳定达标排放。
凡在限行区内上路行驶的国Ⅱ标准柴油车,被抽检或市民投诉,经检测不能达到国Ⅱ排放标准的,第一次进行教育,第二次即时恢复黄标车限行管理,由公安交警部门按黄标车冲禁区行为予以处罚,并通过媒体向市民通告,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