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支持内容,通知提出,各省区自主选择1个地级城市开展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同时,自主选择1个财政部、商务部已支持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但没有支持培育大型家政服务企业的城市,重点支持培育2-3家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此外,支持北京市探索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新型模式,培育一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发展要求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
通知明确,支持标准原则上每个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不超过300万元,每个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不超过150万元,每个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通知要求,各省区及试点城市商务、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省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制度办法,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落实到位。要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绩效评价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强化追踪问效。
通知还规定了家政培训项目的支持内容及标准,即,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并安排就业的,经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定额补助。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工会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