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黄光裕身陷囹圄,但是谁也不能否认他依然是中国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一个成功者。但是,当他在把企业做大了以后,他却渐渐地无法驾驭自己一手制造的这个“王国”。如果按照陈晓的思路并任其毫无阻拦地发展下去,国美完全可能在未来什么时候不再姓黄。
在这次围绕着控制权展开的激烈斗争中,我们已经清楚地看到,黄光裕身处的这种危机,最主要的因素并不是因为他失去了人身自由而行动不便,毕竟,现代法治给了他充分的行使合法权利的空间。危机在于他一直把国美视为一个家族企业,而忘记了国美已经是一个上市公司。
我们平常说的上市公司,其实还有一个被人忽视的称呼,叫做“公众公司”,这个称呼更能反映这种企业组织形式的特点。公众公司的性质决定了这个公司不再为某个特定的家族所有,而是成为社会上任何人都可以进入并取得发言权的一个企业。当然,社会公众取得这种资格并不是天赋的,而需要付出代价,这就是必须向公司投资,亦即买它的股票。一个企业上市,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募得大量资金,但同时也意味着将一部分权力让渡给了社会公众。然而,黄光裕显然忽视了这一点,当他推动国美在香港上市的时候,只看到了上市给自己带来的滚滚财源,却无视国美已有一部分权力交给了社会股东。黄光裕抛售自己的股份,减少了自己股份的同时,也导致公司股价不断下滑,招致了小股东的怨恨。因此,这一次特别股东大会的召开,实际上给了小股东发泄这种怨恨的机会。
黄光裕出现的这种失误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很有普遍性。在30年的改革开放中,我国涌现了一大批成功的家族企业,他们在获得实业经营成功的同时,对利用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也表现出了十分强烈的愿望。由于国家政策的引导,在中小板、创业板建立以后,大量家族企业圆了这个梦,成为上市公司。在股票发行制度于去年实行改革以后,由于对股票发行价格不再实行管束,导致这些企业的募资获得了巨大成功。但是他们却没有意识到,危机也正在向他们袭来。目前一些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创业者们显然还没有意识到这个危机的存在,正在钻制度的空子抛售自己名下的股票,导致其股价出现不断的下滑。当企业出现危机的时候,那么,悲剧无疑就会在他们身上复制。
小股东由于手中持股数量太少,虽然从理论上说对公司也有权力,但这种由股权决定的权力几乎不可能发挥什么作用,这决定了他们虽然人数众多,但在平常只能沉默。同时,由于这些小股东人员过于分散,控股大股东也难以对他们进行公关笼络,因此他们常常为控股大股东所忽视。控股大股东要取得这些小股东的信任和支持,只能靠平常的积累,靠刻苦经营提高业绩来树立自己在小股东中的口碑。在这方面,黄光裕无疑给正在积极圈钱而无视小股东权益的那些创业者们留下了值得汲取的深刻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