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资金回流”是认定虚开的标准,但实践中审查是否存在资金回流却成为税务机关和公检法办理虚开案件的杀手锏,税务机关和司法实践往往会以资金回流作为关键证据认定企业构成虚开。
资金回流通常具有如下特点:
1、存在交易双方的资金流转;
2、汇出与汇入时间相隔较短;
3、汇入汇出资金相同或相近,或二者存在开票费用的差额关系;
4、通过同一或多个私人账户经过一次或多次操作汇入汇出相关账户;
5、无合理且正当的理由解释资金流转情况。
网络货运业务的不规范操作容易被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认定为虚开,但是回归到网络货运业务的实质和虚开犯罪的判断标准,有真实交易情况下网络货运平台代为开票的行为只是行政违法行为,并非刑法上的虚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