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末,黄鸿发及黄鸿金、黄鸿明、黄鸿波(已死亡)凭借其父亲黄应祥任昌江县建委建安组组长的公职身份,作风蛮横,逞强争霸,黄氏家族在昌江恶名初显。1990年,黄鸿明纠集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未被司法机关处理,黄氏家族在昌江地区恶名远扬。1991年,黄氏家族开始在昌江开设赌场,1995年为打击竞争对手,垄断地下赌场,黄鸿发组织、指挥林某等人故意伤害姜某某致其重伤,至此,黄鸿发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该涉黑团伙为牟取暴利,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对昌江地区的赌场、铁矿、混凝土、石场、砂场、废品回收、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啤酒销售、烟花爆竹、土建工程、摩托车销售、典当行、驾校等多个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
该组织利用在当地的强势地位,“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通过十几个经济实体攫取20余亿元的巨额非法收益,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运行、发展。
该涉黑团伙严格对内管理,形成明确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组织成员必须服从黄鸿发、黄鸿明、黄应祥、黄鸿金的命令,不得挑战黄氏家族的权威,违者给予开除、赶出昌江地区等惩戒;非法收益由组织者、领导者掌控并分配,组织成员未经允许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组织成员按行业进行管理,下级服从上级。
该涉黑团伙长期在昌江地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导致2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造成昌江地区人民群众极大的心理恐惧,致使大量被害人不敢报案。
此外,为寻求非法保护,黄鸿发涉黑团伙以非法收益拉拢、腐蚀政府职能部门及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导致该涉黑团伙在昌江地区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未被打击处理,严重干扰、破坏了昌江地区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秩序,破坏当地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作恶30年的“黑老大” 为何一直逍遥法外?
证据表明,在30年时间内,黄鸿发涉黑组织共实施违法犯罪多达58起,涉嫌20项罪名,造成了2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的严重社会危害。
公然作恶30年的黑恶之徒,为何能一直逍遥法外呢?
专案组发现,从2006年至2010年,担任昌江县公安局局长的王雄进一直为黄鸿发的地下赌场暗中撑腰。
王雄进先后14次收受黄鸿发的好处费共计522万元, 这些受贿所得又被他放贷给黄鸿发不断赚取利息。
黑恶与权力的交易链条一旦形成,往往会一环接一环,一个接一个,利益输送不停,黑恶膨胀不止。
2009年,黄鸿发指使同伙持刀行凶、致人死亡,同命相连的王雄进安排下属篡改讯问笔录,帮助黄鸿发脱罪。
2010 年至 2016 年期间,麦宏章接替王雄进担任昌江县公安局局长职务,黄鸿发继续向麦宏章行贿,依旧藏身“保护伞”之下,他的赌场也因此成为了铁打的“黑窝点”。
尝到了腐蚀勾结权力的甜头,黄鸿发不断将黑手伸向昌江县的部分党政机关,安插亲信、造“伞”养“伞”,甚至帮人花钱买官。
2011 年 4 月,黄鸿发出资15 万元帮助王忠东由一名基层派出所所长升职为昌江县公安局副局长。此后,王忠东手中的权力成为了黄鸿发的“安全带”,黄鸿发开设的赌场、经营的 KTV、宾馆、酒吧存在的违法行为,全都不予打击。
“黑老大”被执行死刑
海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黄鸿发案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进行了彻查,立案审查调查109人,移交司法机关26人。
2020年1月1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黄鸿发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0年7月3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昌江县对黄鸿发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