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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北京加大对欠缴道路停车费处罚力度 欠缴道路停车费最高罚千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7  来源:北京青年报  浏览次数:20
核心提示:明年1月1日起北京加大对欠缴道路停车费处罚力度 欠缴道路停车费最高罚千元
随着第三批道路停车改革的实施,交通部门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道路停车费催缴及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催缴处罚意见》)进行了修订,明年1月1日起,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将加大对欠缴道路停车费违法行为的催缴处罚力度,欠缴道路停车费最高面临1000元罚款,但原有的30天缴费期不作调整。

欠费500元以上罚款一千元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交通部门近日对于2018年12月28日印发的《催缴处罚意见》进行了修订。在欠缴道路停车费的处罚方面,新修订的《催缴处罚意见》规定,同一车辆在一个自然月内欠费5次以下或欠费金额在200元以内的,由“不并处罚款”修改为也要给予行政处罚。

具体处罚规定为:欠费5次(含)以下或者欠费200元(含)以下,罚款200元;欠费6-10次、欠费200元以上或者500元(含)以下,罚款500元;欠费11次及以上,欠费金额500元以上,罚款 1000元。次数、金额对应不同处罚档位的,按高者处罚。

在欠缴道路停车费催缴方面,各区将不再合并催缴。根据新修订的《催缴处罚意见》,在本市各区发生的欠费行为今后将按行政区单独计算,同一车辆在多个区产生欠费行为的,由欠费行为发生地所在区的停车管理部门分别进行催缴并处罚款。停车人可以登录“北京交通”APP、各区政府网站、市交通委网站查询缴费信息和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如遇到订单问题可向相关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缴费期30天不作调整

停车人在道路停车位停车,除采取趸交收费方式的,应当在驶离车位后30日内依法合规足额缴纳道路停车费,超过30日未缴费将形成欠费。此次对《催缴处罚意见》的修订未对30天的缴费期进行调整,停车人在道路停车位停车,除采取趸交收费方式以外,仍需在驶离车位后30日内依法足额缴纳道路停车费。

目前,道路停车的缴费渠道分为线上线下两种。线上可通过“北京交通”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和支付宝“城市服务”等多种方式缴纳停车费;线下可前往本市工商银行(全部555家网点)、招商银行(全部99家网点)、农业银行(全部336家网点)营业网点,通过银行柜台或自助柜员机进行缴纳。停车人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方式。

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

修订后的《催缴处罚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已形成的欠费仍按2018年印发的《催缴处罚意见》进行处罚。即2019年12月(含)之前形成的欠费,仍按旧的规定进行处罚,同一车辆在一个自然月内欠费未达到5次或欠费金额未达到200元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不进行处罚;2020年1月形成的欠费(驶离车位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31日且未在30日内完成缴费)及之后形成的欠费,将按照新的《催缴处罚意见》进行处罚。

本市还将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将停车人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严重的可以进行公示、惩戒,并与车辆管理挂钩。欠缴道路停车费后,未补缴欠费或未接受处罚的车辆,在全市范围内将不予办理道路停车居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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