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即将过去,从2016年1月1日起,汽车行业也将迎来一批新法规政策的实施。这些新的法规与我们的用车生活息息相关,尤其在售后维修和保养方面,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或许将得到改善,譬如4S店在维修服务领域的垄断、车辆因质量问题退货时的车船税退税等问题。新规一:不在4S店保养=放弃质保?NO!
此前,如果车主在车辆保修期内不去4S店保养,则等同于放弃质保,车辆出现故障后,4S店很可能以此为由拒绝保修,而这一点也是4S店绑住消费者的重要手段。2015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文《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其中,强制指定4S店维修、维修只能换原厂配件等要求被视为违规。新的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维修保养店。
●关于配件使用有什么新的规定?
在新规实施前,4S店都要求车主使用原厂配件,否则同样可拒绝质保。在本次修改中,新规的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特别针对的是配件的反垄断,内容为:“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除了4S店外,非4S店也需要提供“同质配件”,而且还要逐步对车辆维修记录进行统一存档管理,将一辆车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电子化并全行业可查。
新规二:汽车维修信息将强制性公开
2015 年2月份发布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如果汽车生产者没有按照规定时限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被通报,并提请国家质检部门和相关指定认证机构撤销相关车型CCC认证证书。
自2016年1月1日起,交通部等八部委将强制汽车生产者应采用网上信息公开方式,公开所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其中包括车辆定期维护、总成及零部件的拆装方法等。也就是说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
新规三:商业车险改革将实施
1、增加12个改革试点地区
除已经开展的黑龙江、广西、陕西、山东、重庆、青岛六个试点外,从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新疆、宁夏、青海共计12个保监局所辖地区将纳入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范围。
2.车辆没挂牌出事故也可获赔
之前,车辆没挂牌时若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改革后,即便是没有挂牌,也可以获赔。
3.冰雹台风也能赔
根据新的合同条款规定,司机的家人也列入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
4.费率与风险挂钩
在商业车险改革后,强调了风险与费率的挂钩情况,也就是风险越高的车主,要付出的保费就越高。而驾驶习惯好、出险少的车主,就可以享受到更优惠的费率。
5.保险公司可先赔
当车主遭遇交通事故时,若交警判定对方全责,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赔钱,则可以让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
新规四:车辆因质量问题退货可退车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规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