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电子  服装  创业  空调  轴承  家电  GPS  木门  供应  物流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今日头条 » 正文

外地牌照车辆限行政策将实施 无进京证违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9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28
核心提示:外地牌照车辆限行政策将实施 无进京证违规
 今年11月1日起,被称为“外地牌照车辆限行政策”将在北京正式实施。根据《北京市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规定,每辆外地牌照车辆每年最多办理进京通行证12次,每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为7天。在“进京证”有效期届满前,上述车辆应驶出限行范围,这意味着,除了上路天数受限外,外地牌照车辆的停放也将受到限制。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监测和调查显示,近年来部分北京市常住人口为规避小客车调控政策转而在外省市登记上牌,月均超过3000辆,严重影响了北京市机动车总量调控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目前,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车辆中外埠客车占比高达10%;五环路内居住区停放车辆中外埠客车占比为5%至13%,五环路外已达到15%至29%。外地车本地化的情况已十分突出,越来越多的外埠号牌客车长期占用本市道路资源和停车资源,不仅加剧了交通拥堵、加大了道路交通安全运行压力,也使得本已十分紧张的停车资源更加紧缺,同时还增加了机动车尾气污染。

对此,北京市交通相关负责人指出,综合考虑外地牌照车辆临时来京办事、旅游等刚性需求和城市综合承载力的客观约束,决定采用限制办理进京通行证次数的方式,加强进京通行证管理。

临时来京办事、旅游等人员并无影响

北京市交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通告》内容符合法律精神,法律依据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北京市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本市大气环境治理目标,对机动车实施数量调控;第七十一条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在一定区域内采取限制机动车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

该负责人还指出,这次出台的管理措施对于正常临时来京办事的人员没有影响。根据《通告》的规定,每辆外地牌照每年可以办理12次进京通行证,根据实际需要,既可以连续申办,也可以每月或不定期申办。进京通行证每次最长有效期为7天,每辆车每年可以在办证范围内通行的时间为84天,占全年时间的23%,可以满足临时来京办事、旅游等需求。

进京通行证需自行下载打印

《通告》显示,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驶的外地牌照车辆,须办理进京通行证。进京通行证应放置在车辆前风挡玻璃内侧左下部,通过“北京交警APP”办证的,需自行下载打印。

该负责人介绍,每辆外地牌照车辆每年可以办理12次指的是自然年,也就是说,一辆车每年1月至12月共有12次办理进京证的“计数周期”。11月1日新政实施后,今年剩下的61天只占今年的“计数周期”,明年1月1日开始进入新的计数周期。

该负责人还表示,尽管今年11、12月可以理解为政策的“缓冲期”,但也希望外埠在京车辆的私家车主们尽可能使用公共交通、绿色交通出行方式。

支路以上道路正规停放,没有进京证仍然违规

《通告》要求,在“进京证”有效期届满前,外地牌照车辆应驶出上述限行范围。这意味着,除了上路天数受限外,外地牌照车辆的停放也将受到制约。

《通告》显示,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在上述范围内支路等级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天数。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进入上述范围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按照以往处罚标准,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人民网记者通过北京市交通委了解到,外地牌照车辆停放在小区、单位、公司的停车场,以及城市支路以上道路正规停车并不违规,因而不会进行处罚、不会扣减办证天数。但是,没有办理进京证仍属违规。

“预计北京市常住人口购车登记外地牌照会得到有效抑制,增量会明显减少。”该负责人认为,政策实施后,外地牌照车辆在办证范围内的使用强度将大幅降低,必然会对减轻道路交通运行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缓解停车难、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等产生积极影响,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并向社会公开。

政策实施后,预计不少外地牌照车主们便通过租赁、购买京牌“曲线上路”。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非法转让或租借小客车指标的行为,对租售双方都带来极大财产及法律风险;同时,出借或出租人也面临交通事故连带责任的风险。 
 
本条信息网址: https://www.fa08.com.cn/zixun/show-2192377.html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来源于网友提供和互联网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不对网站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交易汇款需谨慎,请注意调查核实。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常见问题 | sitemaps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行业图标
免费发布信息,上网做生意,就上发吧信息网.发吧,发吧,祝您生意发发!(c)2008-2021 DESTOON B2B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内容系用户自行发布,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发吧信息网(www.fa08.com.cn)不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