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日起,“快递实名制”正式实施已一周,寄快递不仅要开箱验视,还要对寄件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比对核实。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冰城各快递公司执行情况参差不齐,市民大多对“快递实名制”实施后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心存疑虑。
记者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哈市分公司了解到,如快递公司出现个人信息泄露,会被处以最高上限5万元的罚款,并吊销《快递经营许可证》。
当下,没有与快递公司打过交道的人恐怕属于少数,电子商务日益发展发达,寄、收包裹已经成为了一些年轻人日常生活内容之一。物流的高速发展,极大地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然而,与之相对应的,有毒快递、夺命快递也为快递安全敲响了警钟。2013年11月29日,家住山东东营广饶县大王镇的居民刘兴亮在收到其妻网购的一双鞋子几小时后出现呕吐、腹痛等症状,因抢救无效死亡。据医院诊断显示,死因为有毒化学液体氟乙酸甲酯中毒。此事缘于氟乙酸甲酯作为快件投递中发生泄漏,污染了其他快件。
“夺命快递”首先暴露的问题,是快递验视制度几成一纸空文,《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禁止邮寄的违禁物品种类和实行严格的验视制度。可现实中,快递公司因为保证收寄效率,往往忽视这一环节,而监管部门对此也重视不够,普通百姓更是缺乏专业的鉴别知识、足够的安全意识及措施。
通过快递实名制的方式,在寄送包裹时,需要寄件人提供身份证明,并且要求当场验视邮寄物品,能够向寄件人传递一种安全责任和意识,同时,对于负责揽件的快递公司及从业人员而言,当场验视也能够倒逼其提升安全意识和责任,从源头上保障快递物品的安全。
当然,与更好的安全保障相对应的,则是寄件人、快递员、快递公司等各方面在个人信息、工作效率、收入等方面的影响。如何确保这项保障公共安全的有益探索顺利推行下去,需要相关各方寻找到发展的“最大公约数”。
其一,快递监管部门、公司及其从业人员需要充分尊重个人隐私保障的需求,最大可能减少信息暴露的同时,做好解释工作,做足政策宣传,打消公众疑虑;其二,公众也应当主动配合快递从业人员,提供相关身份证明,主动出示寄送物品,配合快递员一起打包物品;其三,快递公司要及时调整快递员考评办法,将安全纳入考核体系中去,在计件考核的同时,对于服务质量好,安全底线把得牢,实名登记执行彻底的快递员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保证其收入不降低。
快递行业一头连着经济的发展,一头连着公共安全的底线,快递实名制,为护航经济发展扎牢安全篱笆。安全,不论对于个人还是行业而言,都是底线保障,就是“最大公约数”,只有快递涉及的各方都多一份换位思考和大局意识,“快递实名制”就不会遇到尴尬和搁浅,就能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