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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非住宅存量用房可改租赁住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7  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次数:27
核心提示:商业非住宅存量用房可改租赁住房
       昨日下午,为支撑住所租借消费,促进住所租借市场健康发展,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广州市住所和城乡建造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商业、商务作业等存量用房改造租借住所作业辅导定见》(以下简称《定见》)。

该《定见》适用于已建成、已处理土地有偿运用手续或已处理初始挂号的商业及商业作业混合等类型非住所存量用房,以栋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单位按规则改建为租借住所。这意味着,只要契合相关标准,写字楼、商场、酒店等商业项目都可以依照规则改建为租借住所。

改建项目应当全体确权 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

《定见》提出,广州各区应树立相应联席会议准则,集中审议改造租借住所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和重大、复杂、影响面广的项目。难以解决的可提交市住所租借办理联席会议作业室安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举行协调会议确认处理定见。

一起,《定见》提出了三大作业原则:一是以区为主,加强办理。以各区政府为主体,安排区相关部分结合供求关系、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物业办理、治安办理、公建配套需求联合会审其可行性,引导企业按要求施行。

二是全体确权,性质不变。改建项目处理初始挂号时应当全体确权挂号(只处理一个权属证)、全体转让,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典当、分割出售,原土地运用年限、用地性质和建造量不变。

三是一致监管,强化统筹。改建租借住所的运营、办理应遵循我市对新增租借住所有关办理作业的规则。市住建部分依托平台树立项目库一致监管。

满意这七大要求方可请求

《定见》提出,契合权属明晰、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物业标准、完善配套、技术标准七大要求的非住所存量用房,可向有关部分请求改造租借住所。

详细七大作业要求为:

(一)权属明晰。请求项目应为已建成、已处理土地有偿运用手续或已处理初始挂号的合法修建。房子不存在查封挂号等限制转移挂号的情形。存在典当挂号等他项权益的,还应取得他项权益人对改造和转化的书面赞同定见。

(二)结构安全。请求项目房子结构应安全结实。项目建造单位及规划单位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化房子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应确保房子结构安全。

(三)消防安全。请求项目规划和施工的技术标准应不低于宿舍修建规划规划的标准与要求,日常消防办理应契合本市相关要求。

(四)环保卫生。改建后的租借住所应当具备良好的卫生、通风和采光等居住条件。契合环保、卫生部分的专业要求。

(五)物业标准。改建后的租借住所应当具备良好物业办理能力,契合广州市物业办理的相关规则。

(六)完善配套。请求项目应依照改造修建面积6%集中设置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位置宜在首层。公共服务设施用房详细装备功能由房子地点区政府统筹。

(七)技术标准。请求项目其他规划、建造和办理要求、最小居住面积应契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广州市住所租借标准。

必需资料及请求流程

(一)提交请求。由房子权利人、承租人或受其托付的施行单位备齐资料向区指定的租借住所办理部分提出请求:

1.请求函;

2.房子权属证明文件,托付施行的还需提交授权托付书;

3.项目改造计划,应包括修建规划计划图、项目运营计划、租借办理计划;

4.房子结构安全证明;

5.权利人身份证明,托付施行的还需提交托付代理人身份证明;

6.其他需求提交的资料。

(二)审核确定。由区住所办理部分牵头,原则上至少每月举行一次会议,根据项目需求安排区建造、规划和自然资源、消防、环保、卫生、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部分依职责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经区政府赞同出具赞同归入改造租借住所的确定定见后施行。各区住所办理部分出具的确定定见应与申报资料同时抄报市住所租借办理联席会议准则作业室备案。

(三)施行验收。施行单位应当依照经审定的改造计划施行。施行后由区住所办理部分牵头,安排相关部分核实改造确按审定计划施行后出具核实定见并抄送市住所租借办理联席会议准则作业室。市住建部分将房子租借情况、改建信息一致归入“阳光租房”平台,树立项目库统筹监管。

不过,各区可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拟定细化分解作业和有关程序操作细则,落实作业责任,活跃推进商业、商务作业用房改建为租借住所作业落地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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