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杭州某同享单车企业发现,江苏连云港有人在生意自家品牌的同享单车。经过调查,涉事单车是从杭州流出的,数量超过200辆。
同享单车遭到恶意损坏、丢掉的新闻常有报道,但这么很多的同享单车“集体消失”实属罕见。
同享单车企业报警后,犯罪嫌疑人连续被抓获归案,一条靠生意同享单车获利的犯罪链条浮出水面。
钱报记者从有关渠道得悉,早期的同享单车一辆本钱平均达到2000多元,本案涉案金额将近40万元。日前,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依法以偷盗罪对嫌疑人批准逮捕。
单车公司调度司机把单车卖了
一个月获利2万多元
2019年以前,薛某某在杭州某同享单车公司做过三年的靠拢、调度司机。
单车,一开始便是从薛某某这里流出去的。
“我认识了一个收买同享单车的人蒋某某,他常常打电话问我要车。”薛某某说,“他要买酷骑、摩拜等的一代单车。”
出于对同享单车乱停放的管理,各区城管会把乱停放的同享单车会集到停车场,薛某某的作业便是把单车从城管停车场拉回来。薛某某把这些单车放在一同,然后让蒋某某来拉走,收取每辆5元到40元不等的费用。
在2018年11月至12月间,薛某某屡次卖车给蒋某某,前后共获利2.3万余元。
相似的单车公司作业人员
收买方找了好几个
作为收买方的蒋某某不断地将单车公司的作业人员发展为下线。
48岁的陈某某,是另一家同享单车公司的路面运维作业人员。“蒋某某叫我帮他找酷骑和小鸣单车,找到之后会集放到一个当地,他会来拉走。”陈某某说。
第三次拉车时,蒋某某让陈某某替他找摩拜一代单车,每辆车给40元辛苦费。陈某某说:“这车还在运营,拉这个车是犯法的,要坐牢的。”尽管心里清楚,但抵不住金钱的诱惑,陈某某仍是决议“赚”这个钱。
之后,蒋某某又来拉了两车。前后加起来,陈某某拿了近5000元的“辛苦费”。
一辆本钱逾千元的单车
以每辆170元的价格卖掉
蒋某某从薛某某、陈某某等人那里拉来同享单车后,会先将单车拉到他位于海宁市的出租房外停放,再联络下家进行变卖。
来自江苏连云港的李某某曾是蒋某某最大的买家。
2018年12月,蒋某某将250辆摩拜同享单车以170元每辆的价格出售给李某某,共获利4.25万元。“这些单车有100辆左右是坏的,150辆左右是完整的。”蒋某某说。但后来,因为当地查得紧,不让李某某在家中停放同享单车,在李某某的再三催促下,蒋某某赞同退车。4万多元的“车款”,蒋某某只退了对方2万元。
退回来的车,大概有150辆被蒋某某停在了杭州一家学校的人行道上,剩下的100余辆车则被拆成了零件。
江苏连云港的另一个买家曹某某也与蒋某某有过生意。曹某某以200元每辆的价格,连续从蒋某某处收买过近70辆摩拜一代单车。因为怕车子有定位装置容易被单车公司的人发现,他还要求把单车上的定位器都拆掉。
同享单车携带的定位器用的是轻型材料,一辆同享单车的制作本钱远超普通自行车。被盗的其中一款单车,每辆价格超过2300元。
这种行为
究竟涉嫌“偷盗”仍是“销赃”
“偷盗罪我不认,我认销赃罪。”被抓捕归案后,蒋某某说。
那么,蒋某某是否构成偷盗罪呢?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粉饰、隐秘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五条规则,事前与偷盗、抢劫、欺诈、争夺等犯罪分子通谋,粉饰、隐秘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以偷盗、抢劫、欺诈、争夺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本案中,涉案的大部分同享单车是蒋某某从薛某某处购得,蒋某某与薛某某在偷盗单车前已获得合意,两人一同到现场拉车,事后由蒋某某对窃得的单车进行处理,可确定蒋某某与薛某某构成了事前通谋,其与薛某某一同拉的这部分单车可确定为偷盗罪。”余杭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赵繁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