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高风险金融机构退出机制迫在眉睫,关于银行被接管还需要了解哪些?
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包商银行5月24日起被监管接管。
5月2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公告称,包商银行由于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会同有关方面于2019年5月24日依法联合接管包商银行,接管期限为一年。
这意味着,包商银行成为近20年来首家被接管的银行。同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在就接管包商银行答记者问时表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存款保险基金对个人储蓄存款本息全额保障,个人存取自由,没有任何变化。接管后,包商银行个人理财各项业务不受影响,原有合同继续执行,无需重签。同时,包商银行正常经营,个人存、贷、汇等各项业务照常办理。
银行被接管早有案例可循
虽然包商银行为近20年来被监管部门接管的首家银行,但实际上,银行业被接管早有案例可循。
此前,我国就有几家银行因资不抵债等原因被接管,包括现在的广东华兴银行 、海南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为直接关闭,并由工商银行托管全部资产负债;汕头商业银行则为停业整顿,后重组为广东华兴银行。
此前,由于海南发展银行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1998年被央行宣布关闭,并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由央行依法组织成立清算组,对海南发展银行进行关闭清算;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对其境外债务和境内居民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保证支付,其余债务待组织清算后偿付。
从宣布关闭海南发展银行起至其正式解散之日前,由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
2001年,开业仅4年的汕头商业银行被央行勒令于2001年8月起实施停业整顿。原因是该行因高息揽存、挪用资金和账外贷款等一系列经营问题,出现支付危机。2001年,汕头商业银行放出的贷款中,坏账资金高达40多亿元,无法向私人储户偿付的债务约15亿元,甚至包括企业和汕头市财政局等部门的大批资金。
此后,汕头商业银行重组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银行),并于2011年9月8日正式开业。
什么情况下会被接管?
什么情况下,银行业金融机构会被接管或被指令合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下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管理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包括业务重整,并不意味着被接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业务机构主体资格的变更。而合并则是指在组织机构、地址、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重大变更。被接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因接管而发生变化,而被指令合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债权债务关系则肯定发生变化。
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条件已成熟
我国金融业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经营失败甚至破产的出现将成为必然趋势,建立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迫在眉睫。
以往在存款等传统业务上,中小银行显然没有国有大型银行具有优势。随着资管新规落地,对于各方面实力都较弱的中小银行来说日子更加艰难,国内商业银行经营状况将呈现两极分化。
而从上市银行2018年年报披露来看,在理财回归净值化产品的要求下,银行理财产品收入明显下降。
第一财经记者此前梳理上市银行年报发现,相比国有大行,中小银行面临的压力更大,基本上呈全线下滑之势,如甘肃银行2018年理财手续费收入较2017年下滑75%,广州农商行2018年理财手续费收入同比下滑56.2%,九台农商行2018年理财手续费收入降幅94.4%。
谈及个别中小金融机构经营不及市场预期问题时,2月28日,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新闻发言人肖远企在银保监会吹风会上表示:“个别机构可以试点破产退出机制,但主要还是要采取兼并重组手段。”
肖远企称,每家金融机构特点不一样,但都需要遵循正常的市场化运行规律。未来增加新的中小机构时,要研究和总结过去的经验,尽量避免新增机构出现高风险,但不能保证这些机构百分之百没风险,因为金融机构本来就是经营风险的机构。针对潜在风险,监管部门将采取多种手段压降风险,包括兼并重组等。
央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两会”期间表示,今年要研究如何改组改造高风险机构,有的可能会退出市场,有的会兼并,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行业也需要淘汰落后、引进先进的机制。
“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也就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问题发表了建议。
例如,央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就表示,我国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的条件已经成熟,“一方面,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的市场基础和舆论氛围已经形成。金融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市场化运行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破产问题有了新认知。另一方面,我国针对金融机构破产的情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法规基础,一些重要规范性文件也涉及金融机构破产问题,这些都为制定完整、规范、系统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体系提供了基础法规保障。”
白鹤祥表示,由于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性,一般性市场化管理机构和个人在接管金融机构财产和处理金融机构破产事宜时,不具有专业优势,并且缺乏控制与处理金融风险与危机的经验,因此,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应考虑由金融投资者保护部门与专业人士组成。此外,应区分个人债权与金融债权,考虑存贷人、股票投资者、期货投资者、投保人等各方不同权利的特点,并适当考虑金融机构员工债权的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