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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药神案”二审开庭 律师作无罪辩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21  来源:北京青年报  浏览次数:29
核心提示:连云港“药神案”二审开庭 律师作无罪辩护
备受重视的江苏连云港“药神案”迎来二审。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5月20日上午,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出售假药案二审开庭。此前的一审中,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确定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犯出售假药罪,分别对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惩罚,另有1人被判处缓刑,3人免予刑事处分。

实际版“药神”

从印度购进药品再出售

连云港中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7月间,被告人林永祥、韩柏龙、何永高等人,经过印度人ANKIT(音)购进大批“吉非替尼”(又称“易瑞沙”)、“甲磺酸伊马替尼”(又称“格列卫”)等药品,然后在国内经过网络或到医院向医师、患者推销等方式,加价出售。

2013年初到2014年7月间,由林永祥作为ANKIT的代理人,向中国内地出售无进口批文的“易瑞沙”“格列卫”等药品。后林永祥联络被告人何永高、韩柏龙等人,由ANKIT在印度将上述药品运到香港,然后由林永祥安排他人装药品夹带到广东深圳,并经过快递发送给何永高等人。到案发,林永祥经过上述出售“易瑞沙”等药品共计350余万元。

犯出售假药罪

十余人一审获刑6人上诉

法院以为,被告人林永祥等人明知在国内不得出售未经同意进口的药品,为牟利而对外出售,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售假药罪。但考虑到各被告人出售未经同意进口的国外药品片面恶性不深,尚无证据证明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能够酌情从宽处分。

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确定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犯出售假药罪,分别对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惩罚,另有1人被判处缓刑,3人免予刑事处分。

一审宣判后,15名被告中有6人对一审宣判成果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律师作无罪辩解

二审检方主张维持原判

5月20日,江苏高院在连云港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北青报记者获悉,当天的庭审中,辩解律师均进行了无罪辩解。林永祥的辩解律师邓学平以为,林永祥没有出售行为,本案中,印度人供药,国内买家购药,双方直接联络。涉案药品在香港能够合法出售,林永祥只是在香港协助中转和兑换货币。每瓶药收取3美元的固定报酬,这是正常的劳动报酬,而非出售赢利。别的,出售赢利一般是从买家处获得,而林永祥的收入是印度人付出。此案的出售关系发生在印度人和国内购药者之间,涉案药物从来不归林永祥一切,林永祥的行为不归于出售行为,而归于朴实的劳务活动,不具有法令特点,没有进行刑事法令评价的必要。

在本案中,有4名被告人是从买药发展成药贩的患者家族。对此,邓学平以为,部分被告人因为家族患病卷入此案,因为家族、病友的央求进而发生出售行为,客观上,涉案药品协助连续了患者的生命,解决了部分患者的经济困难。

在一审过程中,检方以为,林永祥等人出售假药,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林翔、王峰出售假药有其他严峻情节,马前、马毛毛等人出售假药。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冒犯刑法规则,应当以出售假药罪追查刑事责任。马前、马毛毛属共同犯罪,马毛毛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分或者革除处分。在二审庭审中,据林永祥代理律师介绍,检方主张维持原判。

庭审继续到当天下午5点,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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