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包括B2C、C2C等模式,其中B2C指企业通过互联网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如京东商城、当当网、卓越网、凡客诚品等;C2C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如淘宝网、拍拍网等。从1999年的8848等B2C网站算起,网购在我国已发展了16年。
此前,电商平台管理混乱、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卖家”卷款“蒸发”等问题,一直是网购管理的难点。
来自工商总局的数据显示,2015年一季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共170.1万件,同比增长18.7%,其中网络购物问题投诉数量同比增长高达174.4%。
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于法昌分析,网购投诉凸显,主要因为货物质量本身存在问题;货品在运输途中破损;售后服务不到位等。
国务院法制办5月6日通报,由商务部起草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开征民意。依据《意见稿》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卖家”,凡需要审批或备案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等证照信息。
《意见稿》还提出,“未经允许禁向消费者推送信息”,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不得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渠道,向其发送推销信息”。
同时明确“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提出“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将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结果进行汇总,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并实现信息共享”。
此外,《意见稿》明确了包括网购在内的无店铺零售管理权限,“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店铺零售业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店铺零售业管理工作”。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则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