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以为百度“有钱花”收集了其个人信息却未供给告贷效劳的行为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等,用户韩先生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付宝科技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百度公司删除效劳器中有关其个人的悉数材料和信息,百度公司、百付宝公司、温州银行删除贮存在公司电脑及其它贮存媒介中涉及其个人的悉数材料和信息。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韩先生诉称,其于2018年2月11号在手机上通过自己的注册账户登陆了百度网讯公司名下的“百度”APP应用程序后,进入了该应用程序的产品目录。随后在点击进入“金融专栏”后看到百度金融旗下消费金融品牌“有钱花”。在“借现金”一栏里,看到主页上清晰的显现:“祝贺您,成为借现金特邀用户—可借额度9,000(元),额度有效期至2018∕03∕13,剩余30天”。一起,此内容下显现有“我要告贷”的网页按钮。之后,韩先生在点击进入“我要告贷”的页面后,在可借金额一栏中填入了被明确授予的可借金额“9,000”,随后按要求填入了下方有关还款的“借多久;怎么还;怎么用”等内容。在“下一步”中,又依次上传了联系人信息(包括有2165个电话号码)、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一起也通过了手机短信验证。后被告方以保障资金安全为由,获得了韩先生的正面脸型照,最终给出“抱歉,暂时不能供给告贷效劳”的成果。
原告韩先生以为,其在登陆百度APP后,看到自己成为了某金融产品的特邀用户,并清晰地向其承诺:“可告贷9000元”。在按要求提交了告贷所需的悉数个人信息和材料后,并没有得到被承诺的告贷金额。韩先生在告贷过程中,通过点击页面中“下一步”按钮, “默许同意”了被故意隐藏在最下面一排,字体最小且最不明显的“告贷等相关协议”。再点击“相关协议”后才能打开的其间一份《百度有钱花借现金效劳告贷协议》。在此告贷过程中,韩先生在几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赋予了某些“不可吊销的,说不清道不明的授权”。被告方在向韩先生供给告贷的过程中,以一种虚构的现实,来诱惑韩先生以及其他经济状况较差的公民向其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以此来到达“骗取、收集和保存告贷人以及其他公民等同于商品或资产的个人身份信息”这一意图,从而获知了韩先生的财务状况,也获得了其身份证件信息、联系方式、手机联系人信息、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信息、清晰的正面脸部容貌、银行账号等等。韩先生现在无法得知,往后其个人信息和授权会不会被被告方或者是被告方公司中的某些工作人员用来获取不当之利,而遭到未知的或产业上的损失。一起,被告方也很可能在往后的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为所欲为的解锁韩先生的任何个人隐秘及个人隐私。韩先生以为,被告方的这一行为,严峻且恶意的侵犯了其隐私权、产业权、所有权和肖像权。
现在,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