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再发“大礼包”。12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新一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23项改革举措,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订单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新的改革措施因不只局限于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且关注到高校院所与企业之间的转化关系而备受关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体制改革与法制处原处长吴寿仁评价,这次的政策至少有“三个扩权”:将激励范围扩大到转制院所、对象扩展到管理人员、股权方式扩充到“现金股”。而明确技术经理人的作用则“更有积极意义”。
但他同时表示,如果政策还是只停留在纸上,那无异于“隔靴搔痒”。“这些年,鼓励的政策出了不少,但落实不够,对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的作用有限,‘骨头’仍难啃。”吴寿仁说。
政策“扩权”激发动力
自2015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不断优化相关制度环境,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政策也涵盖了税收优惠、股权激励等多方面,而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其它主体、环节关注较少。
“这次政策‘扩权’的意义就在于此。”吴寿仁表示,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多主体、多环节的工作,过去政策对科技人员的奖酬金提取比例不断加码,甚至成果转化收益的90%以上给了科技人员,导致其“话语权”太大,其它主体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比如科研管理人员、技术经理人等较难发挥有效作用,积极性也受影响。另一方面,过去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的过程中,一般给予个人和团队技术入股奖励。技术奖励股不涉及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成本,他们对后期技术能否实现产业化并产生经济效益并不十分关心。
“科研人员的主要目的还是完成科研项目,自然也缺乏对转化的积极性。”广西民族大学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院长齐爱民表示,“现金股”的持股方式将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的收入与成果转化的利益捆绑,想拿到高额的科研回报率,他们就必须跟进技术的转化效益,积极性自然高了。
而“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的提法,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创新发展研究部原部长吕薇印象深刻,“前一段时间,我们的政策主要是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但科技成果转化不能只靠科研人员,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的复合型科研人员是不多的。”吕薇对鼓励技术经理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很支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很重要。”
吕薇提到,国际上科技成果转化做得比较好的高校、科研院所大都有专门的技术转移办公室,有一批非常专业的技术经理人参与其中,他们一面对接高校、科研院所,一面对接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而“国内技术经理人的市场机制还不健全,人才也短缺,所以促进技术经理人参与成果转化,要在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方面补齐短板。”吕薇说。
“好政策关键在落实”
“政策出了一轮接一轮,但这两三年,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效没有显著变化。”吴寿仁长期工作在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线,看了许多高校、科研院所的情况,他说:“好政策关键在落实。”
以上海为例,《2018年1-9月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快报》显示,2018年1-9月上海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14059项,比去年同期下降4.1%。其中,9月认定登记技术合同1522项,成交额37.88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23.8%和32.2%。
而从全国高校层面看,数据更是不乐观。据《2017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全国各类高校全年专利授权数共229458项,合同形式转让数为4803件,转化率只有2%。中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及产业化程度远低于发达国家40%~60%的平均水平。
症结在哪?“高校、科研院所没动力。”吴寿仁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很多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没有随着国家政策的出台迭代更新,一些地方、部门出台的政策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在他看来,这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高校的考核体系没有变化,仍以教学、科研为“指挥棒”;另一方面,对科研人员奖酬金比例的不断加码,也影响了单位作用的发挥。“不断提高科研人员的奖酬金比例,并不一定有利于成果的转化,成果转化的核心问题不是把科研人员的奖酬提得多高。”吴寿仁说。
一个难以改变的问题是科技成果转化对高校教师评职称、写论文往往没有多大帮助,科技成果转化在应用科学技术研究课题中没有考核指标。如果转化科研成果还不如多做几个国家重点课题,那么转化的动力从哪里来呢?
“搞科研>搞教学>做社会服务”的地位不等式在高校中仍十分普遍,同时,重论文轻转化的倾向也一直没变。老师对产业化积极性不高,大量成果在实验室“沉睡”。
齐爱民也提到,由于高校科研评价体系不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不足等,目前,大部分高校的科研成果考核仍以专利授权为标准,未以专利转化为重点,使得高校科研成果大批量产生,但真正得到转化的却极少。
科技成果转化要市场化
制度障碍成了迈不过去的一道坎。美国大学技术管理协会(AUTM)成员、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技术转移办主任樊华做了多年的专业技术经理人,今年初回到国内,他感受最大的是两边存在的环境、制度差异。
“在国外的一些高校,评价科研人员的学术地位已经开始不光看他在什么期刊上发表了多少篇论文了,这只是作为评价的一部分,另一部分要看他为社会做了多大贡献、科研成果产业化了多少。”樊华说,而在国内,很多科研工作者拿着科技成果主要还是为了评职称,靠其他手段去激发他们的积极性有些舍本逐末。
另外,国内对接高校和企业的过程还在管理阶段,远远未达到运营层面。“很多高校技术要作价入股的话,流程大概要走半年到一年,企业‘怨声载道’,一些项目甚至根本就开展不下去。”樊华表示,有时候,技术是好技术,但过了市场窗口期,经济价值就大大下降了,很多企业反馈,一些高校走流程,就像“陷入沼泽”一样,“一些行政管理人员不会为了一项技术成果转化加班,激励机制缺乏,很多技术的黄金时间就耽误了,商机也流失了。”
樊华希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能“去中心化”,走出体制,让市场来主导。“美国在《拜杜法案》制定之前,由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产生的专利权,一直由政府拥有。复杂的审批程序导致政府资助项目的专利技术很少向私人部门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率极低。后来,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逐渐市场化,奠定了美国创新经济的地位。希望中国尽早能发挥出应有的势能,搭建出自己的创新经济体制。”
北京超凡技术转移转化研究院院长张晓宇也有类似的感受,在市场化的基础上,他希望市场能更法制化、尊重创新。“市场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理解深度还是不够,为创新付费的意愿仍不强。”张晓宇说,就他实际接触的企业来看,许多都缺乏专利布局经验、科技情报分析和管理策略意识,甚至有的已经做到几百亿规模的企业花大价钱购买了海外科技成果,却遭遇技术引进了生产不出来,或者专利技术一半都是无效的、轻松就被山寨的境况。而山寨的违法成本还很低,对于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都是很大的打击,在这些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项目由政府设立,成果出来有实际价值的较少,中标人盯着政府下达的指标,交差了事,即便获得专利也是竹篮打水,没有实施价值。”齐爱民认为,项目应该由企业设立,政府可以引导和支持,搭建平台,但不应该自己登台唱戏。“面向企业的项目,自然不用谁去推动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