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北京市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刘恕表示,从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行驶,北京交警也将严查“无临时标识”电动车的违法上路行为。目前,“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已研发完毕,并将于本月31日上线接受申请和预约。
针对市民反映集中的“合规车辆合格证丢失后也无法上牌”问题,北京市交管局表示,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因时间久远车辆“合格证”丢失的,经交管部门现场核验后,仍可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需在明年5月1日前领取临时标识
从今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要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
交管部门表示,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不过,既有车辆的上牌工作将一直持续到2019年4月30日,市民不必近期“扎堆儿”办理。而在201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目录内电动自行车,车主需在15日内持相关手续去交管部门的非机动车管理站申领正式号牌;而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配合《条例》实施,昨日,北京市交管局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要求,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标识。从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停止为在目录外的“超标车”发放临时标识。
未申领临时标识上路将被罚款1000元
刘恕表示,从明年5月1日起,已经获取“号牌”和“临时标识”的电动车也必须按规定悬挂,北京交警将严查“无牌”、“无临时标识”电动车的违法上路行为。
市交管局法制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在目录内车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罚款;对于目录外的“超标车”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车,交管部门将对车辆予以暂扣并处以1000元罚款,如果是申领了临时标识的电动车,但未按规定悬挂的,将处以20元罚款。
将促进“不合规”电动车的有效管理
此次临时标识样式为桔黄色标识底色,长180毫米,宽90毫米,上部为“京临”二字,下部为七位阿拉伯数字,要求悬挂在车辆后背。
刘恕介绍,此次针对《产品目录》外超标电动车发放的标识,只作为车辆在过渡期内上路“标识”,而不是“号牌”,“此次登记,主要是为市民提供一个过渡期,让现在正在使用的电动车不至于立即就无法上路。”
刘恕表示,目前北京仍有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通过临时标识的发放登记,车辆使用人在交管部门登记了基本信息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能及时找到车主,在事故调解、处理上提供数据支撑,促进“不合规”车辆的有效管理。
焦点1
可通过线上、线下申领临时标识
目前,“超标电动车”的所有人目前有两种方式可以申领临时标识,但都需要通过“北京交警”APP进行初步操作。在昨天上午的发布会上,市交管局科信处的有关负责人也进行了在线申请的现场演示,记者注意到,整体操作步骤比较简便,需要按照要求填入申请人和电动车的一系列信息。
其中,线上申领方式为“线上申报、线下领取”,即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交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领取、安装临时标识。
线下办理途径是“预约办理、现场申领”,即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及地点,预约成功后,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焦点2
将开设223处临时标识发放站点
交管部门表示,交管部门共设置223处临时标识发放站点,其中“线上申报、线下领取”地点202处;“预约办理、现场申领”地点21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已在“北京交警”APP研发完毕,并将于2018年10月31日提前一天上线接受申请和预约。
据介绍,这223处站点均为交管部门向街道办事处、企业等单位借用的办公地点,仅能办理临时标识发放手续,市民申领在目录内的“合规车辆”的号牌还需要去北京市交管局官网公示的19处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
为保证市民能够尽快领取到临时标识,交管部门鼓励车主尽量选择“线上申报、线下领取”方式办理,以加快办理流程,缩短等候时间。同时,交管部门也鼓励引导市民选择线上方式进行办理。
焦点3
“合格证”丢失也可办理登记上牌
10月10日,新京报曾报道《新规实施在即 电动车扎堆上牌》,记者注意到,当时,交管部门为在目录内电动车办理登记上牌时,依照的是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必须三证齐全”的办法。
多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没有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或者合格证已经丢失,只能按照超标车辆进行处理,需要等到11月1日后,再申请过渡期临时标识。
不过,昨日交管部门对这一规定作出了细微调整,不再强制要求去上牌时必须提供车辆合格证。
根据最新的要求,在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且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因时间久远购车凭证或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丢失的,群众可持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到北京市任一家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