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电子  服装  创业  空调  轴承  家电  GPS  木门  供应  物流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强化网络剧和微电影准入与退出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1  浏览次数:38
核心提示:   3月19日,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强化网络剧、微
   3月19日,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强化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播出机构准入管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以及退出机制。
  通知规定,从事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播出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具有满足审核需求的经国家或省级网络视听节目行业协会培训合格的审核人员,具备健全的节目内容编审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通知表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实行先审后播管理制度;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在播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前,应组织审核员对拟播出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网播出。
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转发上传视听节目,视同为该单位自制视听节目,由该单位按照同样要求先审后播。同时,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对向网站上传视听节目的个人和机构核实真实身份信息。凡在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公示,但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影和电视剧等,不得在网上播出。
  通知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应对播出的视听节目内容负责,对违规播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视情节予以警告、罚款直至5年内不得投资和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本条信息网址: https://www.fa08.com.cn/zixun/show-17837.html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来源于网友提供和互联网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不对网站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交易汇款需谨慎,请注意调查核实。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常见问题 | sitemaps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行业图标
免费发布信息,上网做生意,就上发吧信息网.发吧,发吧,祝您生意发发!(c)2008-2021 DESTOON B2B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内容系用户自行发布,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发吧信息网(www.fa08.com.cn)不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