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改革讨论的热度仍然没有减退。
在本周二出版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中,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发表 《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一文。文章指出,在宏观调控机制方面,调控决策和实施的规范化、机制化建设滞后,未来要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统一平台。今后的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针对性将会进一步提高。
在以往的宏观调控中,一些不足逐渐显露。根据徐绍史的描述,目前我国宏观调控在宏观目标与微观目标的界限及关系上不够明晰,在宏观调控政策手段方面,市场化调控工具尚不完善,行政干预手段使用仍然较多。
11月20日,徐绍史针对《决定》中的相关文件答记者问时称,“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意见》。
这个文件将就完善宏观调控目标体系、政策手段和决策实施机制,增强调控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实际上,在2013年初,国务院就已经下发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方案,其中就包括要在今年的12月底前,提出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意见,而这一任务是由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监察部、商务部、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负责。
就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结束之后,有关宏观调控体系的确立便提上日程。
“健全宏观调控体系要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多借助间接引导,努力提高政府调控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徐绍史如此描述未来宏观调控体系的完善。
按照新制定的中央政府部门“三定”方案,中央涉及宏观调控职能的部委包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等多个部门。有消息称,此次制定优化和改善宏观调控方案的工作也同时涉及国家发改委体改司、投资司、价格司、法规司等多部门。
数据统一平台加快建设
在《决定》辅导读本中,徐绍史透露,今后将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代码制度,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完善信息网络、金融账户等实名登记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此的解读是,“这是推出房产税的必要前期准备,也会对市场部分灰色房源存量有威慑作用,可能会出现部分抛售”。
根据年初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在2014年6月底前,发改委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描述,2014年6月底前完成出台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在2015年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到2017年时,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徐绍史表示,要加快推进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全国联网。推动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逐步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