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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为何经过四审才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12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浏览次数:23
核心提示:电子商务法《电商法》出台,线上线下公平对待
        电子商务法《电商法》出台,线上线下公平对待

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3部重磅法令:《电子商务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

可能是个税“风头”太劲,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媒体记者的发问首要会集在新《个税法》上了。实际上,此次《电子商务法》出台,是通过了3次揭露征求定见和4次审议,前后加起来一共是5年的时间,实属不易。

依据《立法法》,咱们国家的法令一般是通过三审,可是《电子商务法》为什么通过了四审才出台?

“和其他法令相比,《电子商务法》很杂乱,它的触及面广、规划大,并且电子商务又是个新生事物,开展一日千里,许多工作一时看禁绝。在这种状况下,《电子商务法》的制定进程是比较稳重的。”《电子商务法》起草组副组长、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说。

尹中卿介绍,这部法令还有一个特色,就是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牵头,国务院12个部分参加组成了起草组。由于电子商务哪个部分都管,哪个部分也都不是主管,在国务院没有主管部分。“在起草进程中,咱们广泛吸收了行业协会、专家学者以及当地的电子商务演示城市的定见主张,充沛听取了社会方方面面的定见,尤其是广阔消费者的定见。”

如今的电子商务,现已渗透到大众消费的各个领域。不过,在电子商务蓬勃开展的一起,一些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状况时有发生,有些甚至形成了严重的人身损害。《电子商务法》下一年1月1日起施行,它将在哪些方面为消费者撑起维护伞?线上与线下经营者的职责利益怎么平衡?

鼓舞开展电子商务新业态,但不能搞特殊化

《电子商务法》首要明确:国家鼓舞开展电子商务新业态,立异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系统建造,营建有利于电子商务立异开展的商场环境。

但电子商务,说到底仍是商场买卖行为,就应该恪守商场规则,不能搞特殊化。因而《电子商务法》规则:“国家对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交融开展,各级公民政府和有关部分不得采纳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乱用行政权力扫除、约束商场竞争。”

对线上线下商务活动对等对待的定性十分重要。这个大前提定了,一些从前有过的争议就可方便的解决。

比方,电商要不要工商挂号、交税的问题,前几年争论得没法解开。现在《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则,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商场主体挂号,应当依法实行交税职责,并依法享用税收优惠。依法需求获得相关行政答应的,应当依法获得行政答应。

不过,个人出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术从事依法无须获得答应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散小额买卖活动,以及依照法令、行政法规不需求进行挂号的除外。

此外,电子商务经营者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效劳,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许电子发票等购货凭据或许效劳单据;应当契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的要求和环境维护要求。不得出售或许供给法令、行政法规制止买卖的产品或许效劳;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恪守《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则。

一起,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全面、真实、精确、及时地发表产品或许效劳信息,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买卖、编造用户评价等方法进行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商业宣扬,诈骗、误导消费者。

前一阵儿“拼多多”的不少产品和广告,“傍名牌”貌同实异,打的都是擦边球,对此法令早有明确规则不允许,电商也不破例。

渠道与电商职责区分,要把消费安全放在第一位

《电子商务法》还特别针对电商本身的新特色,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了详细规则。

比方,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气等特征向其供给产品或许效劳的查找成果的,应当一起向该消费者供给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对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产品或许效劳,应当以明显方法提请消费者留意,不得将搭售产品或许效劳作为默许赞同的选项。电子商务经营者搜集、运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维护的规则。(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36期)

“首要我想着重的是,任何经营者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都应当是第一位的,咱们国家的每一项立法都是如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明,咱们有必要坚持以公民为中心的思维,将公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刚刚通过的 《电子商务法》也坚持了这一思维,对保证公民人身安全做了十分详细的规则。

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电商渠道与电商的职责怎么区分,备受社会重视。比方,关于联系消费者生命安全的产品或许效劳,假如形成消费者丢失的,电商渠道经营者到底应该承当什么样的职责?本来《电子商务法》写的是承当连带职责,这次提交的草案又改为了“相应的弥补职责”。最终出台的“定稿”,是依法承当相应的职责。

“怎么能叫‘相应的弥补职责’呢?我作为常委会委员,我都不拥护。”尹中卿表明,最终仍是把它改为了“相应的职责”,把“弥补”去掉了。别看就是两个字,可是从连带职责到相应的弥补职责,再到相应职责,这中间就表现了博弈。

“关于这个问题,在常委会这次的审议进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十分重视。”杨合庆介绍,宪法和法令委员会通过研讨,也向常委会提出了修正主张,最终改为“依法承当相应的职责”。假如电子商务经营者供给的产品或许效劳,不契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的要求,就应当依照《电子商务法》《侵权职责法》和《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的规则来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

“在这里需求阐明的是,假如渠道未尽到上述职责,应当依照《侵权职责法》等法令,构成一起侵权的,应与渠道内经营者承当连带职责。别的,除了上述的民事职责以外,电子商务法还规则,假如渠道有相关的违法行为,还要依法承当行政职责和刑事职责。”杨合庆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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