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及其带来的消费互联网,是我国互联网工业开展最大的亮点之一。电子商务立法应鼓舞立异,促进良性的市场竞争,更好处理电子商务工业生长中遇到的种种开展痛点。《电子商务法》为我国电商工业未来继续健康开展搭建了体系结构,电商工业的未来必将愈加光亮
经历五年、四审、三公开,《电子商务法》近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经过,并将于下一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电子商务从此有法可依。
蓬勃开展的电子商务及其带来的消费互联网,一向是我国互联网工业开展最大的亮点之一,但浸透广、改变快的电子商务在与实体经济交融的过程中,新状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因而,为电子商务立法需求答复两方面问题,一是怎么鼓舞立异和良性的市场竞争,二是怎么标准办理,更好处理电子商务工业生长中遇到的种种开展痛点。
《电子商务法》调整的是电商渠道、渠道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联系。考虑到消费者在三者中的弱势位置,在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消费者权益维护的法制根基,是《电子商务法》标准电商工业市场秩序的起点。从详细条文看,《电子商务法》在起草和审议中广泛听取了各方定见,这使得出台的法令条文更能处理消费者的“痛点”,也更有操作性。比方,针对消费者反映激烈的竞价排名所带来的误导,《电子商务法》第40条规则:“关于竞价排名的产品或许效劳,应当明显标明‘广告’。”关于随同大数据技术开展呈现的“杀熟”定价方法,《电子商务法》也有束缚。
上述状况都标明,《电子商务法》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不仅是脚踏实地的,也在与时俱进,在从草案到成文的5年时间里,一直紧跟职业开展改变不断修改完善。
不仅如此,在对电商渠道和电商经营者职责与职责的确定上,《电子商务法》相同贯彻了脚踏实地,与时俱进的精力。比方,“对联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产品或许效劳,电子商务渠道经营者对渠道内经营者的资质资历未尽到审阅职责,或许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证职责,形成消费者损害的”,电商渠道应该承当怎样的职责?对此,《电子商务法》三易其稿,从“连带职责”到“补充职责”,最后定稿为“相应职责”,体现出法令的严谨性。在电子商务渠道处理渠道内经营者侵略知识产权的职责方面,此前草案中规则,电子商务渠道只要在“明知”渠道内经营者侵略知识产权时才应当依法采取办法,但定稿中修改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这也让相关条款在未来的实践中更有操作性。究竟,“明知”很难确定,但“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却能够依据渠道的技术才能、监控手法和投诉状况加以确定。
除了着重电商渠道和电商经营者的职责与职责,《电子商务法》更体现出鼓舞立异和“放水养鱼”的特征。比方,规则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办理市场主体挂号,但对“个人出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使用自己的技术从事依法无须获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散小额买卖活动”等,能够不必挂号。
在厘清电商渠道、经营者和消费者三者联系之外,《电子商务法》的另一个重点是消除恶性竞争,营建愈加有序公平公平的良性市场竞争环境,对包括经营者的刷单和虚伪买卖行为,以及电商渠道怎么处理歹意投诉乃至对等对待线上线下零售业等方面,都作出了充沛规则,体现出法令对促进工业继续、安稳、健康开展的积极作用。
《电子商务法》并非一了百了的操作攻略,在未来详细施行过程中还需求不断完善。从现在有关电商渠道的反应来看,特别是在对消费者的安全保证职责怎么界定和明确“相应职责”,跨境电商怎么处理知识产权抵触等问题上,需考虑职业的详细状况,经过一系列配套施行细则和司法解释更为明确地加以定义。
《电子商务法》为我国电商工业未来继续健康开展搭建了体系结构,电商工业的未来必将愈加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