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0日泄漏,为进一步下降企业担负,发改委将撤销电网企业的一批独占性效劳收费项目,全面整理标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并加速执行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方针。
据介绍,电网企业供给的输配电及相关效劳发作的费用应归入输配电成本,经过输配电价收回,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将撤销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距离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办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撤销能够归入供电根本效劳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效劳内容相似的其他独占性收费项目。
发改委表明,目前,一些当地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多次下降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办法未能得到有用传递和执行,有必要采取有力办法整理标准,保证降价效果真实惠及终端用户。
关于具有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自动效劳,赶快完成直接供电,并依照目录出售电价结算。不具有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将本年以来的降价方针办法悉数传导到终端用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采取有用办法,整理标准转供电环节加收的其他费用,纠正转供电主体的违规加价、不履行国家电价方针的行为。同时,关于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方针,发改委将加大查看监督力度,加速执行。
发改委还将加大催促电网企业于本年7月底前悉数交还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暂时接电费状况,确因用户销户等原因无法交还的,电网企业应在营业网点、当地首要媒体上依法布告,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债权诉讼时效完毕后仍无法交还的,冲减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
关于应减免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方针性穿插补助和体系备用费等,电网企业要于本年7月底前将体系备用费减免执行状况、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缴详细状况等报价格主管部门。没有执行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催促电网企业赶快执行到位。
据了解,针对企业用电成本的下降,发改委已下发多个文件,布置了5项降价办法,已取得初步成效。发改委表明,价格主管部门未来即将严厉监管,进一步整理电网企业收费,没有列入清单的项目,一概不得收费。未来将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立异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