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只吨税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27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船只吨税法规则,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只应当依照本法交纳船只吨税。应纳税额依照船只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核算,由海关担任征收。
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一般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只,船籍国(区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互相给予船只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公约或许协议的应税船只,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只,适用一般税率。此外,对捕捉、饲养渔船,警用船只等免征吨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介绍,船只吨税曾经有国务院依据全国人大授权拟定的法令标准。此次立法进程主要是把本来的法令平移上升为法令,没有对本来正在实施的准则做大的调整。“把船只吨税的根本准则用法令断定下来,最重要的含义是在执行税收法定准则方面迈出了坚定的脚步。”王瑞贺说。据了解,船只吨税法实施后,2011年12月5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只吨税暂行法令》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