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的需求,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受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委托,举办“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物业企业管理人员、房地产企业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负责人、准备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经理。在岗未取得《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已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未参加过继续教育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最新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资格培训大纲要求进行,组织专家对学员重点进行辅导,采用统一命题的试卷,颁发《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
三、方法与步骤
1、报名参加学习的学员首先与培训中心电话联系。然后,除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只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参加培训取证的学员请准备以下资料:
(1)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单位职务证明1份;
(4)单位名称、详细通联方式、发票名称。以上资料一起邮寄至培训中心报名处。
2、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通过单位银行转账或邮局方式向培训中心缴纳全额培训费,培训中心收到全额培训费后,向学员邮寄正式发票和培训用书,即完成注册报名;
成绩合格者在30个工作日内颁发《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该证书可作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审和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就业上岗、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一个重要依据;
5、对已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者,作为物业管理继续教育内容,在证书中作继续教育记录(审核盖章)。
四、费用
1、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费 1200元/人;
2、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继续教育费(已持证)450元/人;
五、培训地点及报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