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作为我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因其能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便于用工管理,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欢迎和青睐。但是时有新闻曝出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劳务派遣员工受到不平等待遇等负面消息。以下我们就简单分析劳务派遣用工的一些注意事项。
劳务派遣用工适用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除此之外,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工。根据法律规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务派遣形式:
完全派遣: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转移派遣:用人单位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减员派遣:用人单位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试用派遣: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短期派遣:用人单位对于试用期内或因为短期项目需要,再或者流动性比较大的职位采用短期派遣的方式减少用工手续上的麻烦。
劳务派遣用工流程:
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再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社会保险必须由劳务派遣机构代扣代缴。
薪酬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与正式工同工同酬的原则。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劳务派遣协议中应约定,工资是否由劳务派遣机构代发。
离职管理: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劳资纠纷:受益归责原则,“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有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劳务派遣机构应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劳务派遣机构:
必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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