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使用权归个人自由支配,但在支付过程中需符合相关使用规定。”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根据我市最新印发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参加职工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由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和依据不同年龄段按规定比例划入的单位缴费部分及存款利息组成。
而且《办法》对个人账户的使用也作出说明,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或本人其他亲属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只要社保卡持卡人本人愿意,完全可以在支付环节,利用个人账户的余额替家人支付药费或者治疗费用,这样的做法并不算违规。
职工医保余额可给谁买单?
可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或本人其他亲属所发生的符合《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费用。
哪些费用在规定范围之列?
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商品所发生的费用;
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疫苗费用(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缴纳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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