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微信营销聆科网络,微信时代,你的客户都在你的手机当中,带上你的手机就可以做生意。每一种互联网新工具和媒体的诞生都会带来新的财富,当然也在改变人们做生意的方式。
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出台《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以十条规定规范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被网民简称为“微信十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说,从8月7日开始,“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内容”管理已进入有法可依的时期。
国家将出台法规管理微信自媒体的消息已流传了一段时间,这次《暂行规定》的出台属于“靴子”落地,是件好事,从有法可依的角度看,也是好事。在《暂行规定》出台之前,对微信自媒体的管理主要是由运营企业来进行,禁言、封号等处罚措施均由运营团队一言而决,滋生不少纠纷。现在有了官方发布的法规依据,是一种进步。
从细节上看,既然《暂行规定》出台的目的主要是管理,其对围绕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所衍生的生态各方影响很大的,比如它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这就为微信、QQ、飞信、陌陌等热门即时通信应用提供自媒体服务设置了门槛,微信、易信出自腾讯、网易等门户网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应该是齐备的,但其它小一点的即时通信工具就难说了。
《暂行规定》对普通网民将产生最大影响的可能在“第六条”: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由于目前微信等应用的注册过程中并没有要求实名认证,之前注册的几亿用户之实名制问题将逐渐凸显,是否要进行重新注册或者补充注册?
而实名制的推出,也把用户的隐私保护问题推向前台。《暂行规定》第五条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此为题内应有之义,而运营商也应把隐私保护问题放到最高层级,现代人严重依赖手机交流,微信之上隐私无数,实名制后,一旦泄露,后患极大,不可不慎重。
对自媒体来说,《暂行规定》可能起到较大影响的是第七条,该条规定除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之外,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这将影响到相当一批以新闻为内容的自媒体公众账号,它们将不得不调整定位。何谓时政新闻?《暂行规定》中没有加以定义,但查2005年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可知,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不知是否当依此界定?而网民对时政新闻的评论文字是否可在公众账号上发布,也有待澄清。
微信拥有超6亿用户,其中约4亿活跃用户,是当前中国使用人数最多、活跃度最高的移动即时通信工具,在社交和信息获取上给人们带来了巨大便利,但时常出现的谣言却会破坏到网络传播秩序和危害公共利益,因此出台《暂行规定》加以治理净化可谓大势所趋,但互联网是个新兴事物,摸着石头过河在所难免,网络治理过程中,《暂行规定》很可能也会遇到难以破解的难题,此时当对法规及时调整,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用户和平台运营商的权益,实现帕累托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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