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文件)
审批范围和条件
1.高新技术产品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附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年版)的规定领域范围。
2.申报的产品应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认定或经市场检验并得到认可的新产品。
3.产品的知识产权明晰、技术成熟、市场潜力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办事流程
(一)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产品。由研究、开发、生产该产品的单位(包括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以下简称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其所在地的地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报产品的形式审查。产品的申请书经过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统一上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由省科技厅组织各专业评审组对本领域高新技术产品进行认定并分类、排序和确定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为3年)。省科技厅负责对各领域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结果的审核。
申报材料
1.《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反映产品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用户的评测报告;与申报产品有关的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注册商标、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专利权转让证书合同、技术合同等相关材料)。
4.反映产品质量标准的材料(产品技术检验证书、经质量认证的产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产品生产企业经质量体系认证的须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产品市场前景预测、用户使用报告、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如产品市场占有率分析报告、产品出口合同、销售合同或协议)。
6.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办结时限
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