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性注册商标是指企业将已注册的商标覆盖更多商品或服务,或把与自己的商标图案、文字形似音近的也申请注册。申请防御性注册商标的方式有以下两个:一是商标所有人在原注册商标所在的类别外,跨行业在其他不同类别上再申请注册若干相同商标,这些商标叫做防御商标,比如做枣及枣制品的好想你公司,除在枣产品上申请注册商标外,还在其他食品、饮料、餐饮上也申请注册了好想你商标;二是商标所有人为了防范他人在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近似商标,在同类别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与原商标近音、同音或字形近似的商标,这些相互近似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比如义乌宾王扑克已申请注册了“兵王”、“宾玉”、“宾壬”、“宾主”等10多个和主商标“宾王”同音、谐音或字形相近的商标。
申请防御性注册商标,不管是全类保护还是多个类别保护,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这针对企业,到底有什么意义呢?笔者结合最近处理的案例,谈一下自己的观点。××企业,是一家经营香油制品的百年企业,前期商标保护时,只在29类香油上将自己的品牌进行了注册。现随着经营规模扩大,知名度提高,经营者想进一步扩大经营范围,在同一品牌下,推出一些与香油相关的其他产品。由于前期未考虑到商标的防御性保护,该品牌在这些新产品已经被他人申请注册。目前,这个企业不得不面临在其他产品上,更换新品牌的局面。对一个企业来讲,重新去塑造一个品牌,又是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若当时该企业利用了防御注册的技巧,现也许会发展的更远。另外一个企业,在注册商标时,也仅仅在现有的产品上注册,随着规模的扩大,知名度越来越高,就出现他人在与其相关的产品上注册申请了该商标,欲借助其知名度,取得一些利益,企业发现后,告知我们一定不能让对方使用,后委托对之提出了异议,但是由于客户没有任何使用证据,最后也无法阻止他人的商标核准注册。更有甚者,这些抢注者,商标注册后,将产品推向市场,直接就压缩了该品牌的市场份额,若抢注者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就会直接影响到被抢注者的声誉。目前,以上类似的事情,发生的非常多,对企业造成的损害,远远高于成本的投入。
正是这些知名商标被抢注,遭受巨大损失的鲜活案例频繁发生,加上近几年,国家也一直在倡导企业商标战略,已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转变意识,除在自己现有的产品上注册外,将与自己相关的产品,进行注册,也有一部分企业,将自己的主商标在国家商品或服务分类的45个类别上都进行了注册。所以,防御性注册商标,对一个企业商标的全面保护来看,是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的。
二、防御性注册商标不使用的弊端
防御性注册商标,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但是,我国商标法也有这样的规定,针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他人是可以提出撤销申请的。对此,虽然商标局给商标注册人两个月的举证期限,让其在规定的期间内提交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或说明未使用的正当理由。但是,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使用的证据或提交的证据无法认定时,也没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商标局就会撤销注册商标。但是现有大部分企业,针对防御性注册商标的定位,是主动实现自己品牌的全面保护,却很少考虑到将其投入使用的。那么,撤销三年不使用制度的存在,对防御性注册商标来说,无疑是非常大的一个风险。2008年,专业做滋补饮料的太阳神集团,在乐器上注册申请防御商标,被东洋钢琴提出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因未提交出有效的使用证据,防御性注册商标因此被撤销。还有法国鳄鱼公司在印刷品上注册防御注册鳄鱼商标,被一自然人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也是因防御商标未进行使用而被撤销。诸如以上案例,不再列举,但是从这些案例,应该给有防御性注册商标的企业敲响警钟,商标不是获得核准注册就可以束之高阁了,要警惕撤销三年不使用制度这把利剑。
三、防御性注册商标,应注重使用
由于撤销三年不使用制度的存在,未使用的防御性注册商标,就存在被撤销的风险。那么,作为有防御性注册商标的企业,应该认识到防御性注册商标使用的重要性。根据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当然,也包括商标许可他人使用。那么,针对防御性注册商标,企业在没有很强实力的情况下,很难自己生产经营上下游关系产品,那么,自己使用防御性注册商标,就有些不现实。在此情况下,若他人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被撤销掉的可能性就非常大。对此,我们建议防御性注册商标的企业,应采取灵活的方式,加强使用防御性注册商标,可以尝试着将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这样,经营者就可以将这些商标被盘活,既可以防止被撤销的风险,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