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规适用于:
·室内和其它居所(包括篷车)等私人用途的家具,例如沙发、床、儿童家具、坐垫,
·高脚椅、床垫(任何尺寸)和枕头,
·户外私人用途家具(如花园/院子等户外家具),但其也适用室内和其它居所(包括篷车),
该法规不适用于:
·床上用品 ·地毯 填充物
块状聚胺酯泡绵必须通过Schedule 1 PartⅠ块状聚胺酯泡绵可燃性试验。
屑状泡绵必须首先通过块状泡绵可燃性试验,然后进行Schedule 1 PartⅡ屑状泡绵可燃性试验。
乳胶橡胶泡绵必须通过Schedule 1 PartⅢ 乳胶橡胶泡绵可燃性试验。
多种非泡绵类填充物存在时,一种方法是各种填充物单独进行试验,Schedule 2 PartⅠ单一非泡绵类填充物可燃性试验,另一种方法则是进行Schedule 2 PartⅡ 多种填充物组合可燃性试验。多种填充物中若存在泡绵填充物,则泡绵填充物需单独进行试验。
覆盖物
通常情况下,可见覆盖物和不可见覆盖物必须分别通过Schedule 5 PartⅠ 和Schedule 5 PartⅡ模拟火柴试验。若织物中下列纤维成分超过75%,且未经PU涂层整理和预处理,同时夹层材料通过了Schedule 3 夹层可燃性试验,则该覆盖织物可以不通过模拟火柴试验。(棉纤维、莫代尔纤维、亚麻纤维、蚕丝、粘胶纤维、羊毛)
不可见覆盖物是指使用在家具不可见区域的覆盖材料(通常靠墙壁使用的靠背、不能反转使用的扶手和座垫底部、防尘)
布等 夹层
为保护家具及其填充物,在没有通过可燃性试验的覆盖物和填充物之间必须增加一层通过Schedule 3的夹层材料。
家用室内家具(除床垫、床基部、枕头、座垫外)
家用室内家具的填充物和覆盖物通过相应可燃性试验后,其组合物还必须通过: Schedule 4 PartⅠ可见覆盖物的香烟组合试验或Schedule 4 PartⅡ不可见覆盖物的香烟组合试验。
枕头和座垫
枕头和座垫测试可以采用Schedule 2 PartⅠ针对单一非泡绵类填充物可燃性试验或Schedule 2 PartⅢ 针对枕头和座垫组合试验。另外,枕头和座垫的装饰性外层织物不需要单独试验。
Schedule 1 PartⅠ 针对块状聚胺酯泡绵可燃性试验
块状聚胺酯泡绵采用BS5852 Part2 火源5试验方法,覆盖物则采用经过阻燃处理的100%涤纶标准布。
评价标准:(1)点火后60分钟,从外部仍发现有冒烟、闪光等闷燃现象;(2)点火后10分钟,仍然发现有明火现象;(3)试验期间,闷燃或明火现象有持续增长趋势;(4)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试样品几乎消耗完全;(5)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试样品有烧穿或至任一边缘的现象,且损失重量超过
若有上述现象发生,则该聚胺酯泡绵不能通过其可燃性试验,反之则通过。
Schedule 1 PartⅡ 针对屑状泡绵可燃性试验
屑状泡绵必须首先通过块状泡绵可燃性试验。
屑状泡绵试验采用BS5852 PART2 火源2试验方法,覆盖物则采用经过阻燃处理的100%涤纶标准布。
评价标准:(1)移开火源10分钟后,从外部仍能发现有冒烟、闪光等闷燃现象;(2)移开火源2分钟后,仍然发现有明火现象;(3)试验期间,闷燃或明火现象有持续增长趋势;(4)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试样品几乎消耗完全。
若有上述现象发生,则该屑状泡绵不能通过其可燃性试验,反之则通过。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试样品有烧穿或至任一边缘的现象,可认为该屑状泡绵通过其可燃性试验。
Schedule 1 PartⅢ 针对乳胶橡胶泡绵可燃性试验
乳胶橡胶泡绵试验采用BS5852 PART2 火源2试验方法,覆盖物则采用经过阻燃处理的100%涤纶标准布。
评价标准:(1)移开火源10分钟后,从外部仍能发现有冒烟、闪光等闷燃现象;(2)移开火源2分钟后,仍然发现有明火现象;(3)试验期间,闷燃或明火现象有持续增长趋势;(4)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试样品几乎消耗完全。(5)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试样品有烧穿或至任一边缘的现象。
若有上述现象发生,则该乳胶橡胶泡绵不能通过其可燃性试验,反之则通过。
Schedule 2 PartⅠ 针对单一非泡绵类填充物可燃性试验
单一非泡绵类填充物试验采用BS5852 PART2 火源2试验方法,覆盖物则采用经过阻燃处理的100%涤纶标准布。
评价标准与Schedule 1 PartⅡ 针对屑状泡绵可燃性试验相同。
Schedule 2 PartⅡ 针对多种填充物的组合可燃性试验(除床垫、床基部、座垫和枕头外家具的填充物)
多种填充物的组合试验采用BS5852 PART2 火源2试验方法,覆盖物采用经过阻燃处理的100%涤纶标准布。
评价标准与Schedule 1 Part Ⅲ 针对乳胶橡胶泡绵可燃性试验相同。
Schedule 2 PartⅢ 针对枕头和座垫组合试验
枕头组合试验采用BS5852ART2 火源2试验方法,测试样品由填充物和原有的覆盖织物组成,不需要经过阻燃整理的100%涤纶标准布。
座垫组合试验采用BS5852 PART2 火源2试验方法,测试样品由填充物、原有的覆盖织物和经过阻燃整理的100%涤纶标准布组成。
评价标准与Schedule 1 PartⅡ 针对屑状泡绵可燃性试验相同。
Schedule 3 针对夹层可燃性试验
经过阻燃整理的夹层织物必须先在
夹层可燃性试验采用BS5852 PART2 火源5的试验方法,测试样品由经过阻燃整理的100%涤纶标准布、待测试夹层和符合BS 3379 B型的标准非阻燃的聚胺酯泡绵组成。
评价标准:(1)点火60分钟后,从外部仍能发现有冒烟、闪光等闷燃现象;(2)点火10分钟后,仍然发现有明火现象;(3)试验期间,闷燃或明火现象有持续增长趋势;(4)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试样品几乎消耗完全;(5)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试样品有烧穿或至任一边缘的现象。
若有上述现象发生,则该夹层不能通过其可燃性试验,反之则通过。
Schedule 4 PartⅠ 可见覆盖物的香烟组合试验
除床垫、床基部、座垫和枕头外的家用室内家具都必须通过香烟组合试验。
经过阻燃整理的覆盖物必须先在
评价标准:放置上香烟1小时内,任何时刻有明火现象或冒烟、闪光等闷燃现象发生。
若有上述现象发生,则该可见覆盖物不能通过其可燃性试验,反之则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