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制造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评审需提供资料
01、 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03、 工程技术人员毕业证、职称证原件。
04、 焊工资格证(应加盖聘用单位公章,记载聘用情况)、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原件,包括换证周期内全部制造产品所涉及的人员。
05、 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
06、 制造用设备、工装、检验检测仪器、器具、检验试验装置等台帐。
07、 检验检测仪器、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08、 分包协议(无损检测、热处理、理化检验、机加工等),分包单位资质及相关人员证件。
09、 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通用工艺守则(规程)、作业指导书及的质量记录表格清样。
10、 质量体系责任人员任命书,质量管理人员、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
11、 质量体系运行及产品质量控制实施见证资料和相关记录。
12、 锅炉制造设计、工艺文件;设计输入、输出、鉴定评审、更改、确认的见证资料。
13、 锅炉原材料及外购外协件的验收记录及台帐,质量证明书,材料代用手续。
14、 主要受压元件和产品焊接试板的制造工艺卡、锅炉组装工艺卡。
15、 产品检验记录,水压试验报告。16、 焊材保管环境记录,焊材烘干记录,焊材发放与回收记录;焊接工艺指令卡、焊接工艺卡;施焊及检查记录,焊缝返修通知单,焊缝返修工艺卡,焊缝返修记录;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及试样;产品焊接试板及以批代台手续;焊工档案、焊工资格评定及焊工业绩统计。
17、 无损检测委托单、无损检测通用工艺规程、无损检测工艺卡、返修和合格通知单;无损检测报告;检测原始记录(表面和超声);射线底片(含产品试板、试件及焊评底片)无损检测分包委托书;外协时本单位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对无损检测记录、报告的审核确认资料。
18、 理化检验委托单、理化检验报告;理化检验结果的确认和重复试验报告。
19、 锅炉产品档案、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
20、 上次评审存在问题整改汇报。
21、 以上是评审时需提供的证件及文件资料,准备工作完成后可约请评审。约请评审时,提供准备好的证件和文件资料清单,以及取(换)证以来从事锅炉制造工作总结和制造产品目录一览表(包括制造编号、锅炉型号、制造日期、监检证书编号等)。
22、 评审时现场必须有一台半成品和一台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