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时代最大的财富是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知识产权是企业的命根子,也是企业快速壮大的根本。关于知识产权,可以说大多数人是从近年来不断曝光的国际经济纠纷中逐步耳熟的。由于这个原因,人们通常认为,知识产权只是一种经济或商业权益。其实,这只是非常表层的意义,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企业来说,知识产权不仅有无处不在的商业含义,更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企业竞争力的表现,同时也是一种文化积淀的反映。
很长一段时间来,我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是很狭隘的。但是,对现阶段的中国来说,了解知识产权是什么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知道知识产权能干什么和怎么干才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知识产权是一种意识,一种文化,一种手段,一种财富,一种资源。
一般认为,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狭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等。需要指出的是,知识产权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会有一些新的范畴纳入到知识产权体系中来,尤其是随着网络和知识经济的发展,这种趋势更加明显。
知识产权的主要功能是保护知识拥有者和创新者的利益,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种专有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法律认可的适度的商业垄断权。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相对应,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法定性、时限性、无形性和可无限复制性等特征。其专有性表现为在一定时间内的独占排他权,即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未经其本人许可,任何人都不得使用和占有,同样的智力成果只能授予一次知识产权。同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时间和地域限制的,超过保护期限或未在指定地域获得法律授权,就不会受到指定地域法律的保护,从而进入公共领域,为人类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