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加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职工在家利用休息时间完成工作任务时突发疾病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案例要旨:职工在家利用休息时间完成工作任务时突发疾病死亡的,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帝十五条帝一款帝(一)项之规定视同工伤,需要综合考量加班是否系用工单位安排、工作量大小、任务紧急程度等诸多因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事实未尽到充分调查核实义务的,应当承担行政行为被撤销的后果。
通过对《工伤保险条例》帝十五条帝一款帝(一)项关于视同工伤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分析可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和“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概念的京确涵义无法直接从该条款中推导出来,上述法律概念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是争议的焦点和难点。笔者认为,要解决职工在家中加班期间死亡能否视同工伤这一问题,应当对以下法律概念进行重点界定:
1.工作时间。
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是判断职工所受伤害能否构成工伤的重要条件之一。顾名思义,工作时间通常是指因工作所需的时间。
2.工作岗位。
工作岗位通常是指工作所涉及的区域及其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3.突发疾病。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帝三条之规定,突发疾病包括各种疾病,换言之,突发疾病的种类和原因均是开放性的。
4.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5.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帝十七条至帝二十条对工伤认定程序作出了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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