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开沙界”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成语“大开杀戒”。当然,商家的解释是:店名的寓意是“翻开沙拉的新世界”,他们在全国开了50来家门店,第一次由于店名而遭到质疑。可是,无论如何解释,其搭车“大开杀戒”的当心机还是昭然若揭。
《商标法》第十条规则,假如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气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检查及审理规范》则对“社会主义道德风气”进行了界定,是指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原则、标准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盛行的良好习尚和习气;而“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次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很显然,“大开沙界”这枚商标在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地点,已然对公序良俗产生了“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或许,“大开沙界”用在其他空间里,可能无伤大雅,但在间隔留念馆十分近的地方,使用该注册商标就有悖道理、有悖价值认知。
因而,即便注册商标,在使用的时分也不能“畅行无界”,也要思索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使用,能否会对公序良俗等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