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申请
注册后的使用要求
在美国,使用不是获得商标注册的惟一基础,但商标注册必须通过使用来维持。美国法律要求注册商标必须在商业中使用,广告使用不被视为使用。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不使用,被视为初步放弃,商标注册可因未使用而被撤销。
另外,根据美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在自商标注册之日起第5年至第6年间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宜誓书,宜誓注册商标已在美国商业中使用于宣誓书中所述的商品或服务上,该商标注册才继续有效(详见七)。
(二)注册标记的使用
美国法律规定,使公众知晓一个商标为注册商标是商标注册人的义务。因此在注册商标使用中应注意加注注册标记。加注注册标记对商标注册人非常有利。在任何侵权诉讼中,如果被侵权人没能按要隶加注注册标记,除非证明侵权人在获知侵权后仍继续侵权,否则不能得到损失赔偿。如果加注了注册标记,则不需证明侵权者是故意侵权,也可作为故意侵权处理。
在美国,注册标记通常采用“Registered U.S.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已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或其缩写“Reg.U.S.Pat & TM.Off.”或符号“®”。